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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冠疫苗免费接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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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
当事人:吴源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那敏村岩灯屯*号
2021年5月13日,我局在参与由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中石化巴马分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对此次行动中发现的你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车牌号:桂M*)成品油(柴油0号)*升依法进行扣押并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
2021年6月15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U21-001666),检验报告载明“样品名称:柴油0号,受检单位:吴源福,检验结论:送检样品按GB 19147-2016判定:不合格。”。
2021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你,你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2021年7月2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你的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2021年5月从田东田阳那带跟过路推销的不知名人士处购进上述成品油(柴油)*升,你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购进价格*元/升,销售价格*元/升,至案发我局执法人员扣押并抽样时未有销售,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2021年5月13日我局开具的《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2021年7月12日开具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U21-001666)1份、我局开具的《监督检查抽样单》、《检验期间告知书》以及对你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我局依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和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柴油)的事实。
2021年7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巴市监听告字﹝2021﹞4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经复核,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予以部分采纳。
你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你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的规定。鉴于你违法行为主观无故意,案发时尚未有销售,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成品油(柴油)*升;
2、罚款人民币*元(大写:*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736612010104581180)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闻二
适龄无禁忌人群应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存在有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应到指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办理暂不符合接种条件证明。
近日,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可开具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25家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名单如下: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二级以上医院公章的有效病历资料(如检查报告单、出院证明、诊断书、病例复印件等)或到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常规就诊程序做相关医学检查开具证明。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2.暂居在非服务区域人员,可以在就近定点机构出具证明。
常见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状况
1.妊娠期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6.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7.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8.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以上几种不能或暂缓接种疫苗的状况,具体以现场接种医生的建议为准。)
来源: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魅力金城
广西向全区开放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预约服务,启动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逐步实现“应种尽种”。河池新冠疫苗接种门诊个人疫苗接种实行网上预约。
个人如何进行接种预约?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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